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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判:房屋被强拆地方法院却不予受理?裁定异地管辖实现正义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2-05-09 19:19)    点击:902

在征地拆迁中,因为地价近年来的大幅上涨,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需要大量的土地,而对于开发区的土地更是垂涎三尺,因而往往无视老百姓的利益采取暴力强拆的手段,而地方法院在很多时候也沆瀣一气,今天我们讲的例子符合了这些情况,我们看看最终法律是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

 

一、案情简介

 

陈耀有于2015327日起诉称:为了生计,陈耀有在租用的荒地上自行建房(尚未建好),以供开展养殖业使用,但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钦州市钦南区龙门港镇政府却违反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于20141229日强行拆除了陈耀有尚在建设的房屋并毁坏建筑材料,造成陈耀有经济损失达281860元。

 

陈耀有遂起诉,一审法院以“本案是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属法院暂不受理案件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二审法院又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是强拆主体,起诉被告的主体不明确”为由,维持原裁定。一审二审法院均为钦州市法院。

 

陈耀有遂申请高院再审。

 

二、案件分析

 

案情其实很简单,法院如果想要公正裁判其实也很容易,但是钦州市的区、市法院或是与地方政府沆瀣一气,或是迫于当地行政机关施加的压力而不敢主张公道,都对陈耀有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其实如果陈耀有的房屋被拆除如果是合法的,一审二审法院又何必多此一举地裁定不予受理呢?

 

蓝秦律师团今日也曾接收到钦州市农民朋友的咨询,这位农民朋友房屋被强拆了三次,诉讼无果后来寻求帮助,蓝秦律师团给予了全面且细致的解答,最后钦州这位农民不无感慨:我们周围的村民们都不敢信任法律,觉得告行政机关肯定没戏,而且哪怕省城的律师也不敢接手告行政机关的案子。

 

其实这位农民朋友之所以来北京找蓝秦律师咨询,本身也是因为他就自己的房屋被拆除的官司打了很多年,都在起诉阶段就被阻碍了,诉讼程序卡了他好几年,房屋被非法强拆几年时间了居然都没走入实体审理。其实如果这位农民朋友能够早点找专业律师咨询,通过申请再审等方式都是可以避免被地方行政机关和法院踢皮球的,也会节省很多精力和时间成本。

 

三、高院说理及裁判

 

首先,陈耀有在起诉时提供了其房屋在20141229日被拆毁的照片及龙门港镇西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上述两份证据已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钦南区龙门港镇人民政府对陈耀有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本案有明确的被告,原二审裁定认定本案没有明确的被告是错误的。

 

其次,陈耀有起诉认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钦州市钦南区龙门港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侵害其财产权构成违法并要求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范围。

 

一、撤销一审二审裁定

二、指令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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