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例:房屋被强拆法院却不予受理——都是信访惹的祸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2-05-09 19:18) 点击:947 |
信访,包括了走访,没错,就是常见报端的去省城拦截领导车辆诉苦的行为,新闻媒体上报道的一般都是成功的,但是从信访的整体来看,信访取得的成效是微乎其微乃至于负面的,今天这则案例,就是老百姓信访后走法律程序,结果却因此而面对法院不予受理的困境。
一、案情简介
朱孝良的房屋被原十里营乡毛庄村干部许书记、陈主任找郭井余用铲车将起诉人的十里营街道80平米修理门市强行拆除,未获赔偿,经过信访后对信访结果不满意,朱孝良遂诉至法院要求对信访答复意见书确认违法,提供了以下证据: 1、行政起诉状; 2、关于朱孝良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 3、营业执照; 4、(2013)盱民初字第0779号民事裁定书; 5、收条; 6、居民身份证; 7、中央御景园(材料)。 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第二项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信访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由,认为朱孝良的起诉不应当受理。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如果朱孝良直接起诉强拆,那么就没有这么多阻碍了,哪怕地方法院护着行政机关,但是经过二审、再审也终究会实现正义,但是朱孝良首先选择了信访,而处于对信访意见的不满意而选择了针对信访意见进行诉讼,毕竟大家觉得都是行政机关作出来的文件,新房一间怎么就不能诉讼呢?
但此时就体现出为什么面对强拆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的重要性,首先专业律师大多数情况下绝对不会建议老百姓走信访这条路,因为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的内容会发回原机关,即信访的事项即使被受理,也是你自己地区的行政机关受理,上级机关是会亲自管的。不仅收效甚微而且还可能耽误起诉期限,稍有不慎还会被当作寻衅滋事抓进去;第二点,专业律师绝对不会让大家针对信访的意见进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中的司法意见,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帮助,老百姓诉讼时很容易在这里疏忽而吃大亏。
三、法院裁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5)行立他字第4号《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对朱孝良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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