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李文谦
李文谦律师
北京 东城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文谦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叶璇微博曝光高铁“外放男”的是与非 ——别做站在道德砖头上的“乌合之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2-03-24 16:15)    点击:135

什么叫“乌合之众”?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的《乌合之众》里有了很详细的阐述。那么如同孔子对《诗经》的总结“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对乌合之众的总结可以是:凡是没有经过理性思考就断然表达观点、发泄情绪的人,都会沦为乌合之众。

所以,为避免成为乌合之众的一员,或是尽快从乌合之众的泥沼中跋涉出来,请大家凡事凭感觉之后,还是要静静思考一下再发声,思考的基点就是“公平”二字,公平也即平衡,无论法律还是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同时也请不要对本文做任何形式的片面解读和断章取义。

 

 

一、事件简介

 

1010日,叶璇晚上发微博称:深夜在一个列车上,有个老人一直在大声播放视频,几次劝阻后仍然不听,乘警来了也很礼貌地劝导他,但是他更加大声喧哗和辱骂,继续播放视频,老伯再三重申坚持要求我把这段视频发布到网上给大家评理。

于是叶璇便把附带的老人的未打码视频一并发到微博上。

网上一片谴责老人,表示支持女神叶璇,也有部分网友认为直接把老人的不打码视频,直接发到微博也不太对。

1016日,老人认为叶璇侵犯自己肖像权,要求叶璇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

 

 

二、叶璇侵犯了肖像权吗?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当然如果使用他人肖像非营利为目的,即未经允许擅自拍摄、使用他人肖像,这也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但为了公共利益、拍摄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老人深夜大声外放音乐,是属于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拍摄这种行为当然不侵犯肖像权,但是不打码传到网上,如果未经老人同意,那么上传视频行为就是侵犯了肖像权。而叶璇声称老人“再三重申”让她发,老人否认,而没有其他证据的话,那么无法认定老人许可叶璇发视频,试推测,叶璇手机在手,老人也没有抢夺她的手机,拍下老人“再三重申”让她把视频上传到网上的行为,应该很容易吧?但为何拍了几十秒视频,唯独没有“再三重申”“要求把这段视频发布到网上给大家评理”这段?都“再三重申”了,此时手机相机却拍不到了?退一步讲,而且哪怕是老人要求放上网,这件事也值得思考,一个人让你捅他一刀,你就可以捅吗?这在刑法上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与这件事的原理一样,法律只是有没有硬性规定,因为法律更多只是保护道德底线的,明知借助自己的影响力把视频发到网上,会让老人隐私荡然无存、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仍旧以“你让我发我就发”的态度来处理,这是应当的吗?

叶璇上传老人未打码视频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老人的肖像权,让老人的肖像曝光于公众,对老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已然产生了精神压力,如果情况严重,那么叶璇还应当承担赔偿精神损害的责任。

 

 

三、对“视频外放”的行为法律上有何规定?

 

对于铁路运输《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都规定了“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旅客,车站内和列车上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责令其下车出站。

而对于地铁,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规定,工作人员可以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并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也就是说在高铁这样铁路运输上,如果没有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那么是不可以责令其下车,外放音乐这种行为在高铁上只要没有达到让人难以忍受、感到震耳欲聋的程度,是不构成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叶璇曝光行为属于以暴制暴、柿子专拣软的捏

 

只需要糟糕的一天,最理性的人也能成为疯子。

每个人都有心情不好的时候,而心情不好的时候很容易固执己见、蛮不讲理,这是人之常情,这也是为什么如果对方行为没有达到哪怕是轻微入刑的程度,人与人之间更多的理解、要有合理而恰当的沟通,譬如在地铁上你的饮料漏了弄湿了我的衣服,我就大声指责你,让周围人对你侧目,得理不饶人,此情此景你觉得我是否过分?有错在先并非意味着可以容许肆无忌惮、不择手段的指责行为。

叶璇的工作人员称“叶璇在车上坐了一个小时左右,持续与其沟通无果后才录了视频。”老人方面称“感觉她盛气逼人”“好多人都在大声放手机,前面一个女的也在放”。人的脑干类似鳄鱼脑,让情绪很难被控制,这就是为什么讲话的方式多重要,不能你有理你就肆无忌惮侮辱对方、或者每句话都看似合理而在当事人眼里实则指桑骂槐、暗中带刺,老人觉得叶璇盛气逼人,加上老人成长的年代、受过的教育程度等等因素,叶璇难道觉得自己持续一个多小时的、只针对老人一个人的“沟通”真的会产生自己想要效果?还是以“沟通”来让老人羞愧的目的?明知老人不会就范依旧“沟通”一个多小时,让其他旅客或是侧目或是哂笑,或是庆幸叶璇没来纠正自己,其目的已经不止纠正老人外放音乐行为了吧?

许多诈骗犯、刑事犯罪为什么不见叶璇这样的公众人物曝光?为什么娱乐圈内部的黑幕不见叶璇曝光?乃至许多诈骗老人退休金的骗子,也为何不见曝光?这些罪恶远远甚于外放音乐的行为未见叶璇曝光,让他们承受公众的指责,曝光一个老人而且他的“罪行”是外放音乐。不敢曝光前者是害怕刑事罪犯的报复、娱乐圈内部人事打压?

因为外放音乐惹到了叶璇这样的公众人物,认为对方盛气凌人而不肯妥协,于是被把自己的容貌发到网上让人尽皆知,老人的错在哪里?从公正的角度来讲,老人错在不该外放音乐,而从不公正的角度来讲,老人“错”在招惹了一个公众人物。因为外放音乐的小错,而变成了“名人”,这种惩罚好像远远超过了过错,老人现在恐怕宁愿当初自己被工作人员赶下车吧?

 

 

五、公共秩序不能靠拿个别人开刀来维持

 

靠拿个别人开刀是无法稳定维持公共秩序的。凡出现了矛盾和纠纷,找诸如列车工作人员来调解无果,双方纷纷拿出手机来拍对方,扬言要将对方的行为传到网上,又或者是事后找媒体来曝光对方,靠这种行为怎么可能稳定维持得了公共秩序呢?

今天这个事件,因为叶璇是公共人物,她发个微博一呼百应,于是事件曝光出来了,老人就外放音乐承认错误了,那如果普通人遇到了怎么办?他们发微博、找媒体曝光不灵怎么办?那么他们是不是最后只能忍气吞声了?

而且惩罚与过错要相适应,如果对方是个地方黑恶势力头子、是个作恶多端的毒贩子,那拍视频上传到网络,这丝毫不为过,因为此时保护的是公共利益,那借着自己影响力拍视频上传到网络,是为了什么、保护哪些利益呢?难道是为了促进立法?促进立法也不需要把老人的容貌暴露出来吧?

此次的事件,该让乘警来管,让铁路规定进行完善,否则以后防止这种行为发生,只能靠“你敢放音乐,明星就曝光你”,合适吗?不合适。何况连诈骗老人退休金的骗子们,都没能享受到曝光待遇+全网关注,这个标准莫非是柿子专拣软的捏,还是谁倒霉曝光谁?

 

 

六、相关部门必须积极完善规章制度

 

“高铁霸座男”、“高铁霸座女”、“外放男”,一个个案例被曝光了出来,高铁霸座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但是曝光其容貌也是过分惩罚,今天在百度搜“高铁霸座男”、“高铁霸座女”,居然还能看到其容貌。一次次的矛盾,逆向催促着包括铁路运输部门完善相关规定,每一次催促都要以一个人的个人隐私被完全曝光为代价,而且这种曝光带来的惩罚远远超过了他们的过错,曝光的标准不过是“谁倒霉曝光谁”。

而此次视频声音外放的事件,老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却被曝光了容貌。霸座男和霸座女也是有冤屈的,但是这位“外放男”老人比他们可是冤多了;如果霸座男和霸座女被曝光主要是公众的推波助澜,那这位“外放男”完全是因为倒霉惹到了大明星。

如果每一次有关部门完善相关规定,靠的都是公众对一些小人物的小错给予大处罚,那恐怕真的是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了,而如果发生了这些矛盾冲突事件的时候有法律的话,那霸座男、霸座女,外放男,他们这些被曝光的人,他们的行为本来最重不过是赶下车,并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接受治安管理处罚,事后尚可通过参加志愿服务来消除不良记录,而实际上得到的惩罚是怎样的?曝光于公众,千夫所指、万人唾骂,不打码照片被弄到网上,让自己和家人今后生活在不安和恐惧中,鲁迅笔下的愚民会说“是他自己造成的”,可是这些惩罚的施加者,并非他们自己,而是无良媒体和网络暴民。

所以啊,有关部门的拟定规则的机构、有关领导赶紧加强相关的意见、细则的完善吧,这样不仅可以让公众免去越俎代庖的尴尬,更可以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也让诸如“霸座男、霸座女、外放男”们能够不必为了自己过错付出天大的代价,比起今天他们被曝光隐私于全国,让自己和家人生活在恐惧和不安中,他们更宁愿自己当初直接被赶下车吧!

现在最希望有关部门赶紧完善有关规定、细则的,恐怕不是社会公众,而是这些失去隐私的“霸座男、霸座女”吧。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文谦律师提供“拆迁安置  土地征收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文谦律师,李文谦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文谦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1125108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文谦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东城区律师 | 东城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文谦律师主页,您是第8321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