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例:拆邻居房子导致周围房屋损毁,此误拆属于违法行为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2-02-07 14:52) 点击:135 |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征收补偿问题是个核心问题,许多矛盾都是因为征收补偿问题谈不拢所产生的,强拆、偷拆、误拆都是行政机关为了少给、不给征收补偿而进行的违法行政行为。今天我们讲的这则案例里,行政机关在拆除当事人邻居家房子的时候,因为两栋房屋结构相连,导致了当事人房屋被损毁,那么此时行政机关行为能否被确认违法?赔偿数额又该如何界定呢? 一、案情简介 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王阿六的四个儿子王跃峰、王可秋、王可能、王跃进均与金华机场区块征迁办公室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011年12月30日,横塘沿社区对全社区的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 2012年3月1日,金华机场区块征迁办公室、多湖街道办事处、横塘沿社区在组织对已签订协议并腾空的王小虎老屋进行拆除时,由于其与王阿六的房屋相连又是木结构,在拆除的过程中,王阿六的老屋受到影响 对于在依法拆迁中造成王阿六的房屋损毁,金华机场区块征迁办公室、多湖街道已经同意在按房屋评估价补偿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房屋拆迁材料款等补偿。 但王阿六拒绝接受。 后王阿六遂诉至法院。 二、案情分析 首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在本案中,金华机场多湖区块项目征迁主体为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金华机场区块征迁办公室系由其组建临时机构,作为征迁实施主体负责横塘沿社区拆迁安置工作,金华机场区块征迁办公室以其名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后果,因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是由区政府来承担。而在本案中区政府所辩称的,称金华机场区块征迁办公室是在依法拆除朱小平、王小虎的房屋时,不小心导致了本案房屋误被损毁因此而倒塌,主张他们的行为完全是过失行为,并非强拆、偷拆。 但是在本案的事实上,行政机关已经造成了原告的房屋被损毁的事实,如果按照征收补偿来对本案当事人进行补偿,那么行政机关的违法成本也就太低了。正因为在本案中行政机关已经将当事人的房屋拆除,而且行政机关从来都没有与当事人一方就本案中被拆除的房屋的拆迁安置达成任何的协议,违反了法律上关于征收补偿的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而且哪怕就算行政机关是不小心拆除的,但是行政机关也应当提供证据证实实施拆除涉案房屋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是过失、不小心误拆这些都不是法定的理由,因此行政机关的行为是违法的,必须对当事人作出行政赔偿。 三、法院判决 判决:确认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拆除王阿六名下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横塘沿社区房屋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负担。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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