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信访遭遇踢皮球 ——作为律师为什么不推荐大家信访?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2-01-05 15:59) 点击:140 |
每一个信访(上访)的访民都有一个辛酸的故事,而大多数访民都有不止一次的上访经历,每次上访往往都是大包小裹、长途绿皮火车,旅途奔波劳累不堪,然后上访的问题长年得不到解决,最终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陷入了不断上访的循环怪圈。相对信访而言,走法律途径老百姓往往缺乏相关经验,因此需要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权,而不菲的律师费以及对能否胜诉的担忧,这些都是让老百姓走上信访道路的原因。那么到底要不要信访,该不该信访,信访往往会遇到什么结果,比起信访请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权到底值得不值得,将在下文给大家一一讲述。
一、案情简介(真实案例,隐藏案件相关信息,案号(2018)苏08行终132号) 2017年6月1日,A市Q区的张三拨打110报警称其位于Q区的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偷拆、强拆。 A市公安局Q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现场处警。 因对A市公安局Q分局的处理不服,张三于2017年8月1日向本省公安厅提起信访,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其房屋被偷拆、强拆等违法行为。 江苏省公安厅将原告的信访事项转至被告A市公安局,被告A市公安局交淮安分局办理。 2017年9月20日,Q分局向原告作出《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2017年10月10日,张三向被告淮安市公安局邮寄《查处申请书》,要求被告对原告房屋被偷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后原告认为被告针对其申请未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提起本案诉讼。
二、案情分析
张三的房子被偷拆、强拆,显然不属于依法强拆,那么既然法无授权该强拆必然违法,如果是行政机关的人强拆那将会涉及非法强拆,而如果是被委托的拆迁队强拆,那不仅相关行政机关要承担责任,拆迁队的人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那么本案中张三在遇到了偷拆、强拆是怎么处理的呢?首先报警,这个很正确,而且根据张三提供的案件资料,也存有部分报警的流程证据整理,当张三觉得不服Q分局的处理结果后是怎么做的呢?选择了向本省的公安厅信访。没错,就是信访,下一段就讲讲这个信访是怎么处理的。 省公安厅——A市公安局——Q分局,是这么个层级关系,张三不服Q分局处理,向省公安厅提起信访要求查处偷拆、强拆其房屋的违法行为,省公安厅把信访事项交给了A市公安局,A市公安局又交给了Q分局。也就是说,转了一圈儿,又回到Q分局手里了。根据《信访条例》第四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所以,谁主管谁负责,流程是合法的,大多数信访都是这个流程、就是因为对Q分局处理不满才选择信访,结果还是让Q分局处理,结果又能好到哪里去呢?
三、法院判决 上诉人就同一报警事项又向被上诉人A市公安局申请查处,被上诉人A市公安局并不具有对其申请事项进行直接查处的法定职责。 上诉人所诉要求确认被上诉人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判令其履行查处职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四、信访与法律维权的比较
其实本案的案情和法律关系都较为简单,如果最开始的时候选择聘请专业律师,那么通过证据的搜集,有针对性地对Q分局提起行政诉讼,将拆迁执行者尾巴揪出来,补偿、赔偿随之也一步到位,而因此省下的时间成本、精力是要远大于律师费用的。 而本案中,首先因为当事人选择了信访,等啊等,等到了最后皮球再次踢了回来,而当当事人选择了自己诉讼的途径,又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诉的对象产生了错误,一审二审两次耗费了许久时间,信访+盲目诉讼,导致了事情拖了很久都没有得到解决,花在上面的时间精力、对信访和诉讼结果的忧虑都让当事人备感煎熬。 花了许多时间、精力、金钱不说,重要的是房屋被偷拆、强拆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因为拆除合法建筑的主体只能够是法院,至于拆除违建也必须经过特定的、严格的法律程序,所以本案中偷拆、强拆的行为百分之百是违法的,但是耗费了许久时间,相关的证据链条也不如偷拆、强拆行为刚结束时清晰,维权起来困难会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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