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个“拆”字在墙上,就能强拆老百姓的房子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1-12-16 15:31) 点击:127 |
生活中、电视剧里、新闻里,一面墙上画了个一个“拆”字的画面相信大家肯定都不陌生,潜意识里仿佛觉得一个“拆”字就能定乾坤,打上了“拆”似乎无论如何,房子被拆的结局就回天乏术了,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一、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看看法律怎么说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前三条的规定,首先制定条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在于保障被征收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征收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哪怕是为了公共利益都不能随便处置作为公民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都不能,区区一个“拆”字又怎么能够?更何况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为私人利益受损,所以对个人的利益做了全面的保护,“公平补偿”、“合法权益”、“程序正当”等规定无不印证了这一点。 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从中我们可以探究出拆迁补偿安置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如果越拆越穷的话,那肯定是征收方存在违法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强拆合法?
首先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政府本身什么时候都不能是作出强拆决定的主体,新的土地征收条例已经取消了政府作为强拆主体的资格,强拆只能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种情况,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会在最后一段写清楚被征收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方式。一般都会这样写,如果被征收人在六十日之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地方政府是有权利按照《行政诉讼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执行。 还有一种情况政府也是可以强拆的。如果被拆迁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于六十日内申请了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了行政诉讼的话,如果他一审、二审都是败诉没有撤销地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说没有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也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综上所述,当我们对征收补偿不满意的时候,一定要及时采取维权措施,切忌拖字。一旦拖起来,或是拖过了起诉期限,或是拖到了征收方申请强拆的日期,这些对被征收人来说都是十分不利的。正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被征收人在面对这些违法拆迁、暴力拆迁的时候,不要采取极端方式以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从多角度收集证据材料,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最好的选择,必要时,大家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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