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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补偿过低,拒签补偿协议,后续如何操作? 不签补偿协议就一分钱没有?——莫信拆迁方诓骗,且看事后怎维权 不同意拆迁,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1-12-13 14:53)    点击:215

补偿协议我们可以不签,但是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并不代表我们可以稳坐炕头、万事大吉地等着拆迁房提高补偿了,因为一般情况下,如果征收方在拆迁过程中文件齐全,没有违法行为,那么即使拆迁户不同意拆迁,只要征收补偿方案合理,征收方就可以在法定时间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当法定期限到达之后,行政机关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后不管我们是否同意,房子都会被强制拆除。除非我们能够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不然的话房屋还是会被拆除的,那么面临拆迁老百姓能做些什么呢?

一、面对暴力强拆,小心取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面对暴力强拆,我们第一时间要报警,尽管地方上可能存在征收方和警察作为公权力机关,可能沆瀣一气,但是警察来不来是他们的事,报不报警是我们的权利,早做准备购买一些录音录像设备,尽量要那种微型但信号好的,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做到同步录音,报警时一定要冷静,一定要清楚准确的告知警方自己的姓名、地址、遇到暴力强拆的客观事实,如果警方出警,甚至阻止了拆迁,那当然是最好的情形。即使警察没有作为,那您保留的报警记录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为以后提起诉讼,维权举证等都可以提供便利条件和线索。

二、不要听信征收方哄骗坐等馅饼,要主动维权

  首先我们先来看法律上对于拒签补偿协议后的事项规定了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上述法条可见,当我们拒签补偿协议后,如果作为被征收方要是不签字,不复议、不诉讼,实行“三不”原则,行政机关是没有强拆决定权的,需要在法定的复议、诉讼期间届满以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我们拒签协议后,一定要在法定时间内主动申请复议或者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大家不要误解这一条,以为“我不接受补偿的金钱,是不是法院也没法拆我房子了?”,不是的,如果你拒绝,那么行政机关可以选择提存你的补偿款,不会对强制执行拆除房屋造成阻碍。

 

三、不签协议是我们的权利,该有的补偿一分都不能少

 地方行政机关很多时候为了早日完成征收,便会吓唬老百姓,说不签补偿的话过了村没这店,一分补偿都没有。蓝秦律师团在这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不签协议是我们的权利,补偿不会因此消失,依照法律规定该有的补偿一分钱都不会少给我们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只要我们的房屋不属于违建、抢建,哪怕具有扩建、改建的情形,只要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补偿也是该有都有的。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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