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索要补偿款怎么就成了“敲诈勒索”?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1-12-06 17:01) 点击:193 |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给被征收方一亩地的补偿往往是几万,而经过地方政府转手卖给开发商,动辄几十上百万,因此被征收方往往因此而心里不平,而地方政府很多时候也会选择适当提高补偿息事宁人。但是凡事都有例外,有些被征收人表达自己诉求后,地方政府表面上也答应了,也给付了相应的补偿款,但被征收人拿着钱欢欢喜喜刚到家,就被警察以“敲诈勒索”为由带走了。自己对补偿款不满意,想要多一点补偿,怎么就成了敲诈勒索触犯了刑法了呢?接下来,我们来看个小案例来帮助大家理解一下所谓“敲诈勒索”是不是敲诈勒索,以及在征地拆迁中我们一言一行需要注意些什么。
案例:金某的因土地征收补偿款过低,同时发现镇政府征收过程中存在多项程序违法行为,于是金某在网上举报当地政府违法拆迁征地事件,当地多名政府工作人员被查办。当地政府为了早日完成土地征收,也希望息事宁人希望金某不要再去举报,于是便单独联系了金某与之协商补偿款数额问题,金某提出要100万,不然的话会继续去举报,在与当地政府你来我往交涉了半日后,最后确定了给金某的征地补偿款为70万。然而过了不久,金某就被当地警方以敲诈勒索为由抓捕,认为金某“认定当地政府息事宁人心态,漫天要价,政府不得不屈从答应,认为金某是敲诈勒索。”
金某此时真的是“敲诈勒索”吗?笔者认为不是。在实践总,对敲诈勒索的定义为: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典型的侵财类犯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胁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实践中一般认为,构成此类犯罪须满足以下三点: 第一,要有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企图; 第二,要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并且以恶害相通告,让被勒索方产生恐惧; 第三,被勒索方基于行为人的恐吓产生畏惧心理,从而主动交付其财物给行为人。
金某举报当地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合法的,认为自己的补偿款过低而索要更多补偿款的行为也是依法有据的,金某以合法的手段去追求达到合法的目的,其并没有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财产的企图,尽管当地政府中的部分官员可能因为恐惧自己仕途受影响,且基于恐惧而作出相应决策而交付财物,但因为金某的手段和目的都是合法的,因此金某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那么金某什么情况下构成敲诈勒索呢?假设当地政府中有一个叫郭某的官员,生活腐化,征收程序严重违法,金某威胁郭某:你不给我500万的补偿款(远高于金某可得补偿款),我就举报你,郭某大恐于是照做。那么此时,金某构成敲诈勒索,但对象不是政府而是郭某个人,同时郭某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所以在土地征收中,大家要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并非自己合法权益的利益大家不要冲动染指。而当征收方蛮不讲理时,我们不要想着以暴制暴等极端手段去解决问题,而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走法律程序,将对方置于法律裁判下,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随时愿意为您服务。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