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李文谦
李文谦律师
北京 东城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文谦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征地拆迁文件签字需要注意的事项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1-11-16 13:55)    点击:149

近几年关于征地拆迁的社会新闻报导多了,很多当事人也已经了解了不是所有的文件都能随便签字的。但是征地拆迁中有那么多白纸黑字的文件,究竟哪个能签哪个不能签?

第一:有争议的安置补偿协议不能签

实践中经常会有一些被拆迁人打来电话咨询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但是经过了解我们发现大部分都已经签了补偿协议了。坦白讲,这种时候再专业的人都很难能够帮助被拆迁人争取到合理的补偿了。因为协议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双方都认可白纸黑字的内容,想要反悔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一般的补偿协议是很难认定有什么违法可撤销的事由的。所以如果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就一定不要随随便便签了字,拆迁补偿这么大的事,还是慎重一点比较好。

第二:土地登记、实地调查可以签

土地登记一般是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各项数据进行登记,而实地调查往往发生在评估之前,主要会对房屋的结构、面积、框架、地面、墙面、门窗等各方面进行登记。这两个文件都是对实际情况的确认和统计,所以如果被拆迁人确认数据没有错而且和实际情况相符,那么是可以签字的。

当然了,如果你发现数据有差异,也可以拒绝签字要求更改。或者是在评估之后通过评估的救济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公告不需要签字

按照文件出现的现后顺序,一般来讲,被拆迁人最先见到的都是拟征地公告。这个公告是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这个文件一般是不需要签字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受到告知之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接下来就是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这两个文件也不需要签字。

尽管这些不需要签字确认,但我们还是建议被拆迁人拍照留证,以防万一。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随时愿意为您服务。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文谦律师提供“拆迁安置  土地征收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文谦律师,李文谦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文谦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1125108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文谦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东城区律师 | 东城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文谦律师主页,您是第8319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