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违建被拆,租客如何维权?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21-11-01 21:10) 点击:216 |
小赵因为做生意需要整租一个临街门面,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房东同意进行了装修,等店面装修好了正准备营业,突然城管部门说租赁的房屋存在违法搭建,要求立即拆除。可当时签合同时效力并不知道房屋存在违法搭建问题,房东也没有提过。现在房屋被拆除,装修投资了好几万都打了水漂,效力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违法建筑一律应当拆除且不予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建人自行承担。而对于违建房屋的承租人来说,则可以通过主张租赁合同无效以及出租人存在过错来要求出租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的租金,并且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还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 房屋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双方《租赁合同》无效。房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出租给小赵,对于合同无效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而小赵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房东和小赵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房东应当返还还小赵未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租赁保证金并适当赔偿被告房屋装修损失,小赵则向房东支付使用房屋期间的合理费用。 在这里我们要将额外的一个关于租住房屋装修的小知识,一般情况下如果装修房屋没有经过房东同意,那么房东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在本文的案例中,则房东不需要对装饰物进行赔偿。而如果房东同意了装修,在租期届满后承租人也是无权要求房东支付装修费用的,但租客可以通过对未形成附和部分进行拆除。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随时愿意为您服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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